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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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1、本人身份证明
2、配偶须提供结婚证
3、受委托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1、 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提取申请。
2、 缴存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代理人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
2、 缴存人购房可提取一年前账户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贷款本息合计额度。
3、 缴存人及其配偶因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房租扣除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且不得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租房指导价格。
4、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