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死亡后,因注销户口证明等需要,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材料想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1、正常死亡
在医院、居住地、集体宿舍和公共场所病死或年老死亡的,由医疗机构现场确认后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院死亡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等情况)。
2、非正常死亡
自杀、意外死亡(溺水、雷击、中毒、火灾、工伤、车祸、医疗事故等)、刑事伤害致死等或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
注: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中死亡的尸体,由户籍民警和法医共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1.正常死亡
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
由法医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