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花名册;
7)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申请: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办结: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鞍山各区县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