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双方需同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卖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契证;
4、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登记费用: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共有权证20元。
珠海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海城路32号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