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24-11-16 04:00:34 买帖  | 投诉/举报
报销比例

1、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

2、一次性医疗费超过本条第1条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就诊的医院级别及医疗费数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担。

3、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大病互助基金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职工在门诊和住院期间,实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费用在150元以上的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核算,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5、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6、大病医保报销 年医疗费超40万二次可报销95%

城镇职工因病住院后可先由市医保基金报销,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现在可按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给予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1、《西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准住证》

2、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3、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4、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5、财务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留原件)

6、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7、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准备一张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或折(必须为本地且通存通兑的卡或折,要知晓准确的开户银行等信息,验原件,留复印件)

报销地址

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厦

西安市建工路28号 在东郊 坐208、308、700在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继续向前走100米,路南

新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15号区政府2楼

电话:029-87424266

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地址:碑林区小东门外五道十字西街2号

电话:029-82492183

莲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地址:桃园路1号沣惠大厦1号1楼

电话:029-8863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