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本市领取失业金条件且在本省其他地区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
2、在异地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海口市户籍的失业人员;
3、在海口市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的人员。
1、异地失业保险转入代发: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劳动合同书
(4)、身份证
(5)、本人2寸照片2张
3、失业保险转出办理: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1、异地失业保险转入代发:
(1)、科室经办人核查提供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2)、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洛阳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3)、科室经办人初核(失业人员提供异地转移失业待遇明细表)
(4)、科长审核—科室经办人制表—科长拟批—副局长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科室经办人员初审,初步确认待遇标准—科长审核,确认待遇标准— 科室经办人核查—科长复核—分管局长拟批—会计人员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3、失业保险转出办理:
(1)、科室经办人核查缴费记录
(2)、科室经办人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失业人员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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