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包括国家规定优抚对象享受抚恤金、补助金)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有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事处)申请,同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镇(办事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上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3、镇政府(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民政部门对镇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低保人员进行审批,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城乡最低保障待遇,发给《徐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实行低保金按月打卡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云龙区骆驼山街道办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新郭庄路58-19号
电话:0516-83364027
泉山区金山街道办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泉新路9号
电话:0516-83963012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