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海口市户籍。
2.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人员及家属。
3.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及家属。
4.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培训的人员及家属。
5.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提示: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人员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人员
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红棉西路28号
咨询电话:0898-6855885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咨询电话:0898-685907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号
咨询电话:139075717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