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办理指南

2024-10-31 02:48:44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拥有海口市户籍。

2.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人员及家属。

3.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及家属。

4.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培训的人员及家属。

5.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提示: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人员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人员

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地址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红棉西路28号

咨询电话:0898-6855885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咨询电话:0898-685907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号

咨询电话:139075717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