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户籍在我区,女方为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的育龄夫妻。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者另需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街镇一级计生办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1、在怀孕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
2 、街、镇人口计生办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和审核所提交的材料
3、若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
台安县人口计生局
地址:繁荣北街附近
岫岩县人口计生局
地址: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东路
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一道街69号612
办理时限
如携带证件齐全,可以即时办结。
注: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一胎登记单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