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企、事业单位缴纳的20%、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12%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企、事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
1、2015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5元,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5860元,个人缴费额(8%部分)月为172.4元;
2、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0750元,年最高缴费基数为129000元,个人缴费额(8%部分)月为860元。
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五档缴费基数:
1、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档缴费。年缴费基数为25860元,缴费金额为5172元;月缴费基数为2155元,个人缴费额(8%部分,下同)月为172.4元。
2、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档缴费。年缴费基数为30240元,缴费金额为6048元;月缴费基数为2520元,个人缴费额月为201.6元。
3、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档缴费。年缴费基数为34500元,缴费金额为6900元;月缴费基数为2875元,个人缴费额月为230元。
4、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档缴费。年缴费基数为38760元,缴费金额为7752元;月缴费基数为3230元,个人缴费额月为258.4元。
5、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档缴费。年缴费基数为43080元,缴费金额为8616元;月缴费基数为3590元,个人缴费额月为287.2元。
温馨提示: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