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例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下例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结婚证;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费用:9元工本费
时限:看情况,一般现场可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