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
2.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
3. 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4.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6、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办证大厅
吕梁市公安局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路5号
邮政编码:033000
电话:0358-8310056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
普通护照加注费: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