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本人辞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发放标准
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430元,二类地区400元,三类地区370元,四类地区340元
1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求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 失业证》
办理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劳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东县楼4号
电话:2051491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迎新街司法局院内
电话:4036222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五一路18号
电话:7152258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累计缴费时间(年)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年以上
领取失业金期限(月)3,6,9,12,14,15,16,17,18,19,20,21,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