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24-12-22 18:54:46 买帖  | 投诉/举报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

按照200元标准缴费的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按照100元标准缴费的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温暖提示:

1.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 85% ,

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

按照100元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起付线:按照200元标准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50元以上900元以内

比例:30%

起付线:按照100元标准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比例:25%

城镇职工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注: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年内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在三级医院住院,若年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的费用不够支付起付金额,第三次继续扣除起付金,直至扣除1050元以后可进入报销程序

住院报销比例:

0-1万元(含1万元)

自负比例分别为:一医院18%、二级医院22%、三级医院26%,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

自负比例分别为:一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5万元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

自负比例均为10%

温暖提示:

1.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的二分之一,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解决。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30万元),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90%,参保人负担10%

办理材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

6.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和一档缴费居民在省内联网医院就医全部实现即时结算,二档缴费居民市内就医即时结算

办理地址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

电话:0533-2863880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电话:0533-5283055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张店区美食街135号

电话:0533-2181343

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1号

电话:0533-418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