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5元。
温馨提示:
凡济宁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济宁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济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
济宁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济宁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