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民;
2.山东省内常住户籍人员(省内非青岛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交在青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3.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的,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备注:应邀类入台需同时持有《台湾通行证》及《台湾入出境许可证》。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备注: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由他人代办的,还须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国务院台办批准有权出具赴台批件的省级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是否同意赴台的意见。
申请→ 审批→ 复审→ 制证→ 发证
1. 申请人常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
2.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及制作加注、签注;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证件。
青岛往来台湾通行证网上预约地址:
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0532-66573250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72号甲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对再次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符合加急条件的申请,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本
签注(1次20元/件,多次100元/件)
加注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