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二胎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2024-11-16 19:14:44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2、属于是再婚夫妻的;

3、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4、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5、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的;

6、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的时间不满六年的。

7、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2)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3)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4)只有一个女孩。

8、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且只有一个女孩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现申请再生育者,必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奖励费;

5、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

6、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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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先向所在单位或村 (居)委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居)委会初核后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查。

2、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收到《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1)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在《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单位和经办人意见,作出准予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告知乡(镇、街道)和当事人的同时发给生育服务证。领证人员名单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的书面决定。

办理地址

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事机构

三明市人口计生委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44幢 0598-8268352

三元区人口计生局

三元区崇宁路10号2楼 8336682

城关街道计生办

三元区新市南路281号 8393362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

2、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