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车船税申报指南

2024-11-16 22:18:39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办理材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2、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办理地址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二一九路48-3

电话:(0412)5588077

海城市地方税务局(海城市人民政府东北)

地址:兴海大街181

电话:(0412)3153016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