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益阳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18号
归集电话:535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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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邵阳,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邵阳市2015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094元,单位配套补贴最高每月为1094元,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2188元;最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50元,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