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直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市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财务年报
4.单位职工劳动合同
5.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职工登记信息和电子表格等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
电话:(0734)8867001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地址:芙蓉路18
电话:(0734)8850516
衡阳市蒸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红湘北路90
电话:(0734)8808887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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