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3.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
4.户口在肇州县、肇源县、杜蒙县、林甸县四县(区)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
注: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交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试验指纹信息;
4.与逗留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与逗留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人员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赴澳门就业人员
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转入调查环节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电话:0459-6678922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晚报大街二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