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已注销户口的公民回国(入境)
2、本市入伍复员恢复户口:
本市入伍复员人员
3、公民下落不明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恢复户口:
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1、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出国护照或大陆往来通行证;
(2)、原户口注销底簿。
(3)、跨所落户的,需原户口派出所出具原户口注销证明。
2、本市入伍复员恢复户口:
(1)安置办落户通知书;
(2)复员证;
(3)原户口注销底簿。
(4)复员跨所落户的,需原户口所在地出具原户口注销证明。
3、公民下落不明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恢复户口:
凭法院的撤销失踪或撤销死亡宣告、原户口注销底簿、家庭户口簿恢复户口。
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准备落户地方的派出所。
办理限时: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