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办理指南

2024-11-15 07:00:00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

2.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或就业的桂林户籍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暂时居住在桂林)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治病的,需携带医院证明、病例本等证明)。

2.在澳门就学的桂林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3.在澳门就业的桂林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桂林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办理费用及时限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址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口岸签证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到达厅

咨询电话:0773—28050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根据国际航班到达时间提前半个小时

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88207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14:30—17:00(冬季)

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北路10号

咨询电话:0773—68151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3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