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注:户口迁移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温馨提示: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大庆市学苑派出所
电话:0459-6501012
地址:龙凤区湖滨大街28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