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过户转移而发生房屋登记转移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住宅)
5、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如为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且调解或判决书已写清房屋归属,由受让方单方持身份证、户口本、民事调解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即可申请办理;
2、申请人如为民政局协议离婚,须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结婚证共同申请办理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大庆市肇源县房管局
电话:0459-8210038
地址:大庆市肇源县松花江大街附近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