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外地二手车过户到本市。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1、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车辆照像
4、在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交回原号牌销毁
5、持全套资料在车管办证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办理,登记审核岗民警审查资料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6、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在大厅制证窗口处,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业务办结
长春市宽城区车管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3999号
电话:0431-89138850
长春市农安县车管所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哈公路与甲五路交汇处(吉刚汽贸城院内)
电话:0431-83283122
办理时限
1、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温馨提示:由于各区县市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还要一定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