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
2、接受培训的
3、应聘赴港澳就业的
4、从事其它经贸活动的
1、《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提交单位派遣证明
5、赴港澳商务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派出单位的派遣函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2.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窗口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供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受理民警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和签注。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咨询电话:0431-889274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周六:上午9:00-11:30
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农安县北环路东段,啤酒厂家属楼西侧
咨询电话:0431-8323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7个工作日,办理签注为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费100元
加注手续费20元
一年以下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