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证办理指南

2024-05-07 06:48:09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有因私应骋工作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2、在香港、澳门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3、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前往香港、澳门的(须请示省厅同意后受理)。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者;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代办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子女陪同办理

注: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2.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窗口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供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受理民警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地址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咨询电话:0431-889274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周六:上午9:00-11:30

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农安县北环路东段,啤酒厂家属楼西侧

咨询电话:0431-8323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7个工作日,办理签注为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本

港澳一次签注费20元/次

港澳多次签注费1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