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2024-12-21 22:05:22 买帖  | 投诉/举报
适用范围

  个人缴费人员下列社保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办理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户籍、银行信息、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缴费险种、缴费基数以及其他。

提交材料

  如无特殊说明,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 姓名、身份证号(不含身份证号正常升位)信息变更的;

  属公安部门原因导致身份证信息变更的:提交个人申请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属单位申报错误导致身份证信息变更的:原申报错误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

  2. 银行信息变更的:参保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或招商银行开具的存折或借记卡、身份证;

  3. 户籍变更的:户口本、身份证

  4.身份证号从15位正常上升位为18位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涉及到户籍、姓名等变更的,需要到社保窗口办理,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经社保机构审批通过后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2.身份证号正常升位的,可在社保自助终端机办理,也可填表后社保窗口办理;

  3.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缴费基数等非重要信息变更的,可在个人网页或者自助终端机办理,也可填表后社保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1.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视为当月业务,当月办结;20日之后受理的视为次月业务,次月办结。

  2.个人网页或自助终端机办理的,即时办结;社保窗口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调查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户籍调出深圳,应及时申报停止个人缴费。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社保官网了解详情,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