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一、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
2.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损毁的旧驾驶证)驾驶证丢失的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遗失声明并加注签名和日期。
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的。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
三、提交补证
1.驾驶人应持:
(1)损毁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不提交);
(2)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
(4)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丢失的复印件上写遗失声明)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排队等候。
2.民警受理后登录驾驶证管理系统核对驾驶人信息
(1)核对驾驶证管理系统上驾驶人影像与拟补证本人影像(照片)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影像是否同一人;
(2)驾驶证信息是否存在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满12分以上的,有上述记录的告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并进行科目-理论考试(记满24分以上的参加科目-理论考试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再予办理;
(3)驾驶证信息存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告知先行处理再予受理。
3.驾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驾驶证管理系统中驾驶人信息正常的录入补证信息后整理材料交档案室与原始档案核对无误后制作驾驶证。
4.驾驶人到交费处交费,于1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费凭证到原受理岗位处领取。
鞍山千山区交警车管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中华南路附近
鞍山铁东区车辆管理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鞍山市海城市哈大路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