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降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降为0.5%。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
电话:4680753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北京南路445号
电话:2309239
新疆华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院
地址:西虹东路
电话:991617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