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单位以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行业类别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费率标准为:一类0.5%;二类0.9%;三类1.4%
温馨提示:
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
电话:0991-468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