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10-22 15:17:33 买帖  | 投诉/举报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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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非房屋类: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偿还个人购买或建造自住房屋贷款本息,根据购建、大修资金需要及公积金账面余额确定提取额度。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提取时限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