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开展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相关条件进行核实,经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可进行摇号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4、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分配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进行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社区(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0472-3341027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南方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