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大连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而企业用人单位的原缴费比例为2%)
注意: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改革前:大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大连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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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企业缴费基数最低下限:2953元
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下限:29.53元
企业缴费比例:1%
个人缴费比例:1%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起30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受理:申请人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
2、审核:经办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齐全的现场办结;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辽宁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市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