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头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2、包头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3、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
1、居民迁往市外的户口迁移,需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签发《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2、本市考取外省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迁移的,需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
3、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需《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包头市公安局稀土路派出所
地址:青工南路8
电话:(0472)5240861
包头市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幸福路
电话:(0472)6995002
沼潭派出所
地址:金大地附近
电话:(0472)5962110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