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常住户口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公民
1、身份证、户口本、解除收养协议书
2、收养登记证(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公证书)
3、收、送、被收养人红底(2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1.申 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到科室进行申请
2.受 理
科室办理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 批
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
审批完成后办理人员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赛罕区民政局
电话:0471-6680648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阳光社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