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2024-11-05 17:48:25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 沧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 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沧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区分局

地址:浮阳南大道13

电话:(0317)5523700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

地址:清池北大道5号

电话:(0317)5523810

沧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地址:光荣路27号

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

地址:洪州派出所斜对面

电话:(0317)5527110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