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40%的家庭。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运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1、市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核准和公示
6、安置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