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70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0元/人/月。
温馨提示:
凡淄博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淄博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420元/月调整为不低于450元/月。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2880元/年调整为每人每年305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