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济南市各区社保局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大纬二路82号
电话:0531-8604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