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淄博市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
温馨提示:
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淄川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婚姻登记处松龄东路49号
联系电话:0533-5282038
张店区婚姻登记: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婚姻登记处兴学街25号
联系电话:0533-2869950
博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婚姻登记处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80852
临淄区婚姻登记处:
地 址:淄博市临淄区婚姻登记处人民路东1号
联系电话:0533-7220364
周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婚姻登记处新建东路
联系电话:2010533-6195401
桓台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桓台县婚姻登记处新民
联系电话:0533-8180123
高青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婚姻登记处黄河路
联系电话:390533-6961753
沂源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婚姻登记处胜利路11号
联系电话:0533-324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