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遗失后,可到报考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补办申请(须加盖报考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报考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5、省辖市级以上报纸公示(近三个月内)
6、同底二寸照片1~2张(与医师资格证同底)
7、原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有的请提供
注:报纸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和发证日期等
1、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至报考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3、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申请资料
4、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
5、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6、由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至省医学考试中心
7、省卫生厅医政处依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厅医政处补发《医师资格证书》,并转交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适时到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西宁市卫生局
地址:南川西路52号
湟中县卫生局
地址:团结北路110号
大通县卫生局
地址:人民路96号
湟源县卫生局
地址:东大街8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5元/人(工本费)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