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辖区内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鱼化二手车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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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8518865
办理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