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改革前: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平均工资的60%。
注: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新乡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