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每年根据城镇住户调查中20%的低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2、申请家庭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3、市区居民常住超过5年以上的家庭户;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1、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核准和公示
6、安置
泉州市鲤城区房管局
电话:0595-2186977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朝阳205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