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淮安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城镇居民
城市一般居民以户籍家庭为单位每人缴费30元;城市低保户以户籍家庭为单位每人缴费10元;离休干部遗属(配偶)本人缴费1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助。
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 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 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
3、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4、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淮安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