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首次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1、本人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
2、身份证的复印件。
3、户口本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的复印件。
5、住房证明(以下任意一种即可):
(1)单位开具的住房证明;
(2)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复印件;
(3)如果是未有中介公司参与的租房合同,还需出具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4)居住小区的居住证明;
(5)申请人户口迁入现地址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住房证明;
(6)户口迁入泉州不满三年的,需之前户籍所在地开具的住房证明;
(7)夫妻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证明;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摇号: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向其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4、购房:
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温馨提示:
1、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
2、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
3、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泉州市鲤城区房管局
电话:0595-2186977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朝阳205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