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户籍;
2、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3、《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办理身份证时在身份证办理处填写)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户口簿,或带有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到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一张本人户籍资料单。
2、照相:申领人凭本人户籍资料单和发票到照相室采集相片,采像合格后领取“照片合格回执”。
3、信息录入:异地受理服务人员根据申领人的户籍资料单和“照片合格回执”在二代证受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
鼓楼区洪山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83713451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鼓楼区鼓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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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553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