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新就业人员: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1、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大庆市房管局
电话:0459-4623531
地址:大庆市开发区世纪大道旁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